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創業企業注冊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1)當地園區支持政策對注冊資金的要求;(2)團隊成員能夠承擔的資金能力;(3)如果預期需要資金量比較大,日后可能增資,建議注冊資本一次到位,增資比較麻煩,且可能增資還要交較多稅款。
2014年3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實施,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