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辦理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應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公司住所。
有限責任公司適用對象:法律法規(guī)未禁止經商辦企業(y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2號修正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51號修正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決定》(2014年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