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展一般經歷四個時期,分別是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和上市期,不同的發展時期,公司所需關注的方向與重點略有不同,所承擔的功能與職責也不同,詳述如下:
1、初創期
創業團隊在公司注冊前,需要簽訂“股東協議”,這是未來公司運營的基石。隨后需要根據《公司法》和行業準入的要求成立公司。如果股東中有外資,則和內資公司在程序上有諸多不同,而且文件需要英語翻譯。
創業公司在注冊后,一方面需要盡快取得主營業務方向必需的各種證照(資質證書、許可證),一方面需要租賃辦公場所(“房屋租賃合同”),采購基本設備(“設備采購合同”),招聘員工。在正式推出產品前,需要注冊商標,還可能涉及到申請專利或者取得其他公司的專利授權。
2、發展期
公司在產品成型后,就需要推出產品或服務,擴大市場。為了宣傳產品需要和媒體簽訂“廣告合同”,或者本身就以廣告作為收入,和廣告主簽訂“廣告合同”。如果是制造業,需要和經銷商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或和客戶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如果是服務業,需要和客戶簽訂“服務合同”或者“咨詢合同”。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簽訂“貸款合同”,或者從股東處貸款需要簽訂“股東貸款協議”。就運營中的一些風險購買保險,則要和財產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如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公司在這個階段可能會引入新的投資者,甚至是VC/PE這樣的專業投資者。如果只是一般的投資者,那么只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即可。但如果是VC/PE,需要簽訂一系列復雜的“投資協議”,并調整公司架構。
3、成熟期
公司達到成熟期,已經有一定規模,可以考慮和其他公司開展比較深層次的合作(“戰略合作協議”),或者收購其他公司的股權或資產(“股權收購協議”或“資產收購協議”),甚至被收購。這些合同的條款都非常復雜,而且簽約前需要律師和財務人員進行盡職調查,所以公司需要有經驗的并購律師提供關于并購的專項法律服務。
4、上市期
上市階段需要和投資銀行、會計師、律師、公關公司簽訂非常復雜的專業服務合同,這個階段公司肯定已經聘請了專業的證券律師負責起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