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清單所列條款僅為各方確認投資意向所用。除下述“保密”及“排他性條款”中所述內容外,本清單其他條款對各方均無任何約束力。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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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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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估值及增資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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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投資人投資人民幣[ ]萬元,取得增資完成后公司[ ]%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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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及公司的陳述與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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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及公司須在交易文件中做出通用的陳述與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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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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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股權自增資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成熟,每年成熟[]%。若創始人主動從公司離職、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因故意、重大過失被解職,創始人應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投資人或其指定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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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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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簡稱“IPO”)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或進行其他處置。因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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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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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IPO之前因任何原因導致清算、轉讓核心資產或控制權變更,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的款項,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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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投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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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投資人有權優先于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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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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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IPO之前,投資人還應享有下述一般性權利:
優先受讓創始人擬轉讓的股權;
按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優先認購公司的新增股權;
股東的知情權與檢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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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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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投資人有權委派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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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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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各方協議一致的對于投資人股權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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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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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股東持有的股權中,另行提取增資后公司股權總額[ ]%作為公司員工激勵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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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工作、競業禁止及禁止勸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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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始人應當全職盡責在公司工作,在其自公司離職后兩年內,不得參與和公司主營業務有競爭關系的業務。不勸誘、聘用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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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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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對本清單涉及的相關信息,應承擔保密義務,通常適用的例外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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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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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清單簽訂后[ ]日內,公司及創始人不得與投資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洽談或實行融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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